为适应兵役制度改革,充分利用国家高等教育资源,满足广大士兵成长发展需求,经总参、总政、总后批准,从2012年起大专毕业生士兵可报考军队院校本科生长干部班次。
由总参军训部、总政干部部、总后财务部联合颁发的《通知》明确要求,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、经省级招生办统一录取、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注册的士兵,可报考军队院校。报考条件为:年龄不超过24周岁(截至当年1月1日),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;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、团(含)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、副班长职务。报考对象须参加军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试。军事科目考核主要考查军事共同科目,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,合格的方可参加文化科目考试。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、英语、科学知识综合和军政基础综合。被录取的入有关院校进行两年的专业培训,毕业颁发本科学历学位证书,分配基层部队工作。
《通知》要求,报考对象应向所在基层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,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;基层军人委员会组织民主推荐,参加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实有人数五分之四,赞成人数应达到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;连级党支部和营、团级单位党委逐级推荐报考对象,本级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;师(旅)级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和体检,将报考对象档案等材料报上级政治机关审批;军区级单位负责档案审查和学籍信息审核。
《通知》还明确,非统招、非全日制以及函授、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,可参加高中生士兵全军统一招生考试。